每年最低4000万元,日照将重点扶持这件事!
齐鲁人才 . 2017-09-14发布

日前,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日照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

其中,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4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各区县年初上报年度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使用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季审批,按月据实拨付资金。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水电补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大学奖补、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社区)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师资培训、创业训练营补助、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及创业活动举办、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申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以及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资金列支渠道等,按照《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且在所创办小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每户48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对辖区内上年度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申请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水电补贴)

一次性创业场所补贴首次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以及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资金列支渠道等,按照《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补贴首次申请原则上与创业补贴同时进行。

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经办银行认可,贷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 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展期。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及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单位)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企〔2016〕19号)规定给予贴息和担保扶持。

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含中央及省市县政府出台的扶持创业担保贷款及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

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分担比例,省直管县莒县及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五莲县,按照中央、省级、地方分别承担30%、40%、30%补贴政策执行,其他区县按照中央、省级、地方分别承担30%、30%、40%补贴政策执行。地方贴息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普惠金融资金中统筹列支。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

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评审认定的,根据认定层级分别予以奖补:

(一)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奖补。经我市推荐,获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由省给予每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其中驻日高校利用自有场地设立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获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由省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达到入驻实体数量、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标准,给予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奖补资金160万元,在此基础上,孵化基地每增加1户入驻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达到5人以上或创业园区每增加1户入驻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认定后,根据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入驻创业实体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创业存活率、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核定一次性奖补发放额度,授牌后首期拨付50%,第二年复查合格的再拨付50%。对运行情况达不到市级示范标准的,第二年的50%不再拨付,并取消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创业示范园区资格。

(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认定后,给予每处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认定当年拨付30万元,第二年复评通过再拨付20万元。

(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分别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奖补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驻日高校利用自有场地设立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经评审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创业大学奖补

积极推荐我市辖区内创业大学参加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审认定,经评估认定为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的,由省级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创业型城市(县、区)、街道(社区)奖补

(一)省级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我市辖区内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获评省级创业型城市、创业型街道(乡、镇)和“四型就业社区”的,在省级奖补基础上,市级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二)市级创业型街道(社区)奖补。对评审认定为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和“四型就业社区”或创业型社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资金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开展创业工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和标准,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按照《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日财社〔2017〕10号)文件执行。

创业师资培训补贴

对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初训或能力提升培训,按照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人数,对培训机构给予每人1800元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创业训练营补助

(一)省级创业训练营。我市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经市推荐、省审核确认的,可参加省级创业训练营活动。

(二)市级创业训练营。市里可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市级创业训练营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创业训练营补助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

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

支持扶贫任务重的区县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对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市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及创业活动举办

(一)省级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对我市推荐的创业者,获评“山东省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或获得“山东省创业大赛”前十名的,由省给予奖励。

(二)市级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对市里每年新评选的“日照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日照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日照市创业大赛”前6名的选手,根据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5万、2万、1万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

(三)创业活动举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的宣传、场地使用、专家评审等费用以及举办区县分赛区的活动费用,举办创业论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的相关费用,开展创业示范平台评审、创业型街道(乡、镇)和“四型就业社区”评估、创业训练营第三方评估、典型人物评选等活动费用,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