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有保障了 烟台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
齐鲁人才 . 2017-11-06发布

10月31日,烟台市住建局官网上公布了关于印发《烟台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

  《细则》中称,预储金的缴存、发放监管等工作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劳保办)具体负责市管项目预储金的监管工作。预储金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规定比例,存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简称总包单位)自行选定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同一总包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预储金专用账户(简称专用账户),在专用账户下按工程项目设立子账户,专用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得挪作他用。分段开工工程,按实际开工面积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重缴纳预储金。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预储金缴纳程序。在办理工程开工建设养老保障金手续之前,建设单位携带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到市劳保办办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帐户资金托管协议》,市劳保办对建设单位开具《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办理联系单》(副联)。建设单位到托管协议开户行缴存规定数额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市劳保办对建设单位提交受托银行出具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缴款凭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设立证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建设和总包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情况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后续施工许可手续。

  对建设单位因预储金资金不到位或不按照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造成拖欠的,将其作为不诚信单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予以公布,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限制其新建项目开工。

  《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在烟台市新办理开工手续的工程项目中施行。

  《细则》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各县市区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各自的实施办法,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