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资照发
齐鲁人才 . 2018-02-05发布

在青岛博士创业园创办公司的魏燕彦既是高校的副教授,又是一名企业老板,除了在学校教课,她把时间精力都放在了实验室和公司,将钻研了十多年的高分子材料利用在环保地坪涂料的开发上……像魏燕彦这样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创客在青岛屡见不鲜。为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不仅能保留人事关系,还将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意见》从2月11日起实施。

《意见》主要从四方面提出了支持和鼓励政策措施,分别为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根据《意见》,事业单位可采取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项目合作的方式,参与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创新项目合作、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期返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的人员在岗位聘用时予以倾斜。

对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的,应在确保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依法依规对兼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安排、绩效考核、兼职收入、福利、社会保险、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意见》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首次办理离岗创业时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创业期限可延长至退休;离岗创业期间,事业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离岗创业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所需经费,由事业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协商确定。

《意见》还提出,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并按岗位设置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型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创新型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